关于东方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行付通支付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9月24日通过官网公示了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87号),同意上海行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付通”)吸收合并东方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付通")。
根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东方付通为被吸收方,行付通为存续方。合并完成后,东方付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利义务将由存续公司依法承继。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合并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东方付通将按照批复要求依法合规推进后续合并工作。
二、在合并过渡期间,东方付通现有支付业务正常开展,您通过东方付通开立的账户、交易记录及资金权益等均不受影响,客户资金安全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东方付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妥善推进吸收合并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您告知后续进展。若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东方付通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688,或致电行付通客户服务热线400-002-9096。
特此公告。
东方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