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东方付通互联网支付会员服务协议》的公示
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的相关要求,对会员服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新增4.4、4.5和第十四条,原协议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五条。现将新版协议予以公示。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下方会员服务协议原文。
公示期自即日起30天,即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月1日;公示期满,会员首次办理相关业务前需确认知悉且接受新版《东方付通互联网支付会员服务协议》,否则应停止使用本公司网络支付服务。
咨询客服电话:400-820-1688。
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东方付通互联网支付会员服务协议(261号文修改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