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迈向精细化与成熟化的新阶段,为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受益所有人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操作指引,也为国家金融安全筑起了一道更加高效的防护网。
构建全链条的管理闭环
1. 确立“风险为本”的根本原则
• 要求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组织形式”和“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的识别与核实措施,并明确提出要“平衡好管理洗钱风险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为所有具体操作提供了总纲,避免“一刀切”的僵化模式。对于低风险客户,《办法》明确规定可以适用豁免、简化识别标准,使反洗钱资源更加精准地投向高风险领域。
2. 明确“穿透式”的识别标准与范围
• 识别标准更严格。在识别标准上,《办法》坚持"穿透式"原则,要求追溯至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或者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同时,针对高风险情形金融机构应将识别阈值降至10%,实现对复杂股权和控制结构的深度穿透。若发现自然人客户出现较高洗钱风险时,应筛查该自然人作为受益所有人在本机构的全部非自然人客户,并进行关联分析,这一要求大大提升了风险防控的系统性。
• 登记要素更全面。
《办法》在信息要素方面要求更为全面,不仅包括基本身份信息,还新增了"关系形成/终止时间"、"实际控制方式"等动态信息要素,旨在描绘出一个立体、动态的受益所有人画像,为风险监测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持。
3. 构建“全过程”的识别与核实流程
• 信息来源多元化。首次明确客户自行提供的信息可作为佐证,拓宽了数据来源,提升了操作可行性和客观性。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借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叉验证,提高识别准确性。
• 过程记录责任化。要求金融机构记录"识别过程和理由",这不仅是对外履职的证明,更是对内管理和事后追责的重要依据。这种全程留痕的要求,既增强了识别过程的透明度,也为监管检查提供了追溯依据。
• 持续识别动态化。
强调金融机构应对受益所有人信息进行持续识别与核实,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在客户发生重大变更或出现异常交易时,应及时重新识别受益所有人,确保风险监控的持续有效。
4. 建立“差异化”的反馈与处置机制
• 差异反馈机制。
新增“差异反馈义务”,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机制,准确区分“重大”与“非重大”差异并及时上报。即使将发现的可疑线索转化为风险预警信号。
• 强化措施触发。明确了在特定高风险情形下,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核实手段,如核实常住地址、工作单位等,突出风险导向的精准打击。对于确实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甚至考虑终止业务关系。
5. 强化“严监管”的法律责任与威慑
• 明确责任。通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的法律责任,设立监管红线,极大增强法规的威慑力。与《反洗钱法》的法律责任条款相衔接,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
• 双重追责。值得注意的是,根据FATF标准和我国反洗钱监管实践,对于违规金融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可能面临双重责任追究,这种责任设定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度。
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1. 是提升国家金融治理能力的“关键落子”
受益所有人信息是穿透金融交易迷雾、识别最终风险承担者的盾牌。该《办法》通过统一、细化的规则,提升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洞察能力,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
2. 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利器”
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通过精准识别受益所有人,有效斩断非法资金转移链条,从源头上遏制金融乱象,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供坚实保障。
3. 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净化器”
该《办法》有力打击通过空壳公司、复杂架构进行的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生态环境。
4. 是展现国际责任、对接全球标准的“通行证”
作为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五轮互评估的重点关注领域,健全的受益所有人制度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该《办法》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决心与能力,为第五次互评估工作提供了坚实答卷,有力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话语权和信誉度。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风险为本”为魂,以“穿透识别”为刃,以“责任闭环”为锁,标志着我国反洗钱立法再次迈向新的里程碑。
它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清晰、可行的操作指引,更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构建了防范洗钱风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