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
惩戒对象
惩戒措施
分级惩戒
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金融、通信服务
《惩戒办法》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
《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