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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账户转账业务限制措施

1、转账方式

根据资金到账时间分为: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方式。

2、个人支付账户转账限制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个人支付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3个类别,每类支付账户转账限额要求如下:

1)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2)Ⅱ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3)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4)支付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业务的,相关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应属于同一客户。支付机构应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及时办理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银行账户转账业务,不得对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银行账户转账设置限额。

3、个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

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4、交易背景调查

支付机构发现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交易背景进行调查。如发现存在异常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调整提供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