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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诈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案例

邮储银行信用卡 东方付通 2023-10-11 13:24 发表于上海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通过案例带您了解《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什么是
“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与一般诈骗行为相比,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最大特点在于以电信网络平台为载体,通过在线聊天、语音通话等远程、非接触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被害人设计陷阱,达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
案例1频繁开立银行账户
张女士在多家银行都办理了银行卡,2023年3月21日,这天张女士再次申请办理某一家银行的银行账户,突然发现办理不成功,她拨打客服进行查询发现超过了该银行的账户数量,已无法办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案例2协助犯罪分子洗钱
王先生近期因为资金缺失故在网络上找了一份兼职的工作,雇佣人承诺此工作收益很大,只需要大量收集银行卡三件套(银行卡、电话卡及U盾)并邮寄到境外,就可以获利。王先生心动不已,直接参与其中,后该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王先生才知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后悔不已。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案例3出租出售银行账户
小王辞职后导致手头资金紧张,这时朋友小李对他说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小王赚点外块,只需要小王把名下银行卡外借出去,必要时候配合做实名制认证或人脸识别就可以轻松赚钱,小王一听,正好自己现在没有经济来源,于是就在小李的引荐下把多张银行卡外借,可是没高兴多久,小王就被公安机关传唤,原因是别人借用他的银行卡参与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小王为此事后悔不已。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